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 “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六新”发展,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3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40号)和《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科研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21年度晋中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申报计划包括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和软科学计划。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晋中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驻地高校、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及市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市级及以上专业协会、山西智创城4号基地。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及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为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需与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分别签订聘用合同(聘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五)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立项:
1.转型综改示范区、国家农高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三块 “金字招牌”中涉及的能源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升档,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2.涉及新冠肺炎诊疗技术、药物研发及检测试剂研究的。
3.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起草或制定工作的;其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省“三晋英才”、市级551人才牵头实施的。
4.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奖励性后补助的。
三、相关说明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重点研发计划可延长至3年,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重复、多头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项目支持,尚未验收(结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期满应验收(结题),但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立项后,原则上总投资不再调整,资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补齐;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部分不低于总投资的50%。
(六)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七)软科学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据实使用,但不得超出《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40号)文件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八)涉密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办理。
(九)本通知内容由晋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 https://218.26.86.203:8080/dsstpmmp/)。
(二)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将在线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除《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外,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明向校区办公主楼815室,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项目的交于张婵爱老师,联系电话:3176248申报软科学计划的交于王雁南老师,联系电话:3176249 ;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三)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晋中市科技局受理科室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发展与区域创新科受理重点研发计划类的工业项目申报,联系电话:3263478。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受理重点研发计划类的农业及社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 联系电话:3260083。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转化科受理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成果推广项目和软科学计划申报,联系电话:3260081。
六、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 越 0351-722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