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二、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详细参阅附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
1. 纸质版:
(1)《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2. 电子版:《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
3.《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文本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15170338593459),也可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4. 提交时间:
请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前,各申报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至科研院(明向校区行政主楼815室或迎西校区行政主楼411室),同时电子版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yq21@126.com。
联系人:康颖卿,王雁南
联系电话:6018040,317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