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科技厅成果处通知,我省征集在新疆进行转移转化、能够有效促进新疆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及经济发展的科技项目积极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要求为省内拥有省部级以上最新(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科技成果的科技创新团队等创新主体,且要求所转移的科技成果是成熟的、具备产业化应用基础的,且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
2.科技成果类型为已获得国家认定、具备省部级以上相关证书或奖励证明的专利技术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科技进步奖等;
3.后期新疆科技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支持后,将根据各项目承接要求,在全疆范围内遴选优质承接单位,由新疆单位和技术提供单位合作进行项目实施;
4.请按照模版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并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项目推荐表和清单报送411。
联系人:郭华 601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