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负责人:
按照晋科函〔2020〕81号文件安排,根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晋科政发〔2016〕69号)规定,决定开展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7-2019年度立项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为主,抽查和会议评价为辅的方式进行。书面评价主要依据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对照计划任务书,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否按期完成研究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2.社会应用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被决策部门采用的情况以及对决策管理科学化的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得到领导批示的相关情况。
3.学术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获得奖励情况和在学术会议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评价范围内的软科学计划项目需提交《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清单、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资料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及《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q21@126.com。
2.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27日----7月31日上午前将盖好财务章的纸质材料1份(附件1)和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交到科研院411办公室,收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项目评价是项目管理的主要环节,是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情况将与2020年省软科学计划立项挂钩,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联系人:康颖卿 联系电话:0351-601804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