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动高校在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新贡献,充分调动高校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山西转型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增强创新驱动力,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 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对申报成果学术争议、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承诺。
(二)公示
所有推荐成果(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推荐名额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每校限报 8 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 5 项;非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每校限报 2 项; 其他高校每校限报 1 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 1 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4)和推荐书电子版(包括学校推荐函 PDF 扫描版、汇总表 PDF 和 WORD 版、项目推荐书 PDF 版)。
对于科技奖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与推荐成果相关员(或单位)不一致(包括人员调整、顺序变化、单位化等)的项目,推荐函中除了要对推荐成果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结果说明外,还要承诺各项推荐成果全部相关人员(或单位)对推荐情况知情,无异议。
考虑到防疫期间,各项目推荐书可暂不盖章,由学校统一在推荐函和汇总表上盖章后扫描报送。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20年3月25日,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小晋 联系电话:601874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