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增选专家应为目前仍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高校,研究院所和医疗机构专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省(部)属单位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专家可以放宽至四级。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二等奖(含)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
3.企业专家应为:行业骨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部(省)属转制院所或企业、科技型知名公司等以及重大工程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科研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央企可放宽至下属二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科研或科研管理人员。
(二)注意事项
1.院士,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入库,各单位无需推荐。
2.学会、行业协会不得推荐一般科技管理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3.推荐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
4.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核准后,直接邀请专家本人填写详细信息。
二、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11月30日前,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科研院,电子版( 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文件统一名称为“单位名称+专家数量”。
联系人:马清亮 熊小晋
电 话:6018740
邮 箱:110015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