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 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 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3年度课题、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专项课题以及首次鉴定不通过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题的各类课题。
各课题组应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课题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二、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标 注该论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 课题编号。
2.应用研究课题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翔实 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 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
3.以下情况也可申请结题: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学习时报》《红旗文稿》(以下简称“四报两刊”)发表 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名义发表。
(2)出版专著,封面标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课题资助”,并标注课题编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份(附 件 1 ) 。
2.成果为专著的,提供专著一本,及复印件一套,复印 件包括:专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成果为期刊论文的, 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一套,所在单 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
3.成果为“四报两刊”发表文章的,提供报纸的复印件 或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 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
4.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 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5.基础研究课题需填写《基础研究课题论文发表相关情 况》(附件2)。
6.结题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建立文件夹,统一命名 为:立项年度+单位简称+负责人姓名。例如:2023山大张三。
7.需要申请事项变更的课题,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 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
8.如发表文章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9.以上结题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 内),一个袋子装一个课题的。档案袋正面需要标明以下内容: “2025年度结题”、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请用 A4白纸打印,贴在档案袋正面。
四 、报送要求
暑假期间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将所有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于8月18日汇总发邮箱。纸质版结题材料由负责人于8月19日12点前自行交到科研院迎西校区126室。
联系电话:(0351)6018040
电子信箱:tylgrw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