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规范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并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凡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其中省级指令课题、重点课题必须通过成果鉴定后才准予结题。其他规划课题、专项课题课题主持人不要求成果鉴定的,只要符合结题要求,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同意可直接办理结题验收。
2.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组织课题的鉴定结题,否则将不予认可。
二、成果要求
1.指令和重点课题至少要在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2 篇学术论文,其中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1篇;
2.考虑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持承担的课题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上可适当降低要求。
3.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都必须标明“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否则不予认可。
4. 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5.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研究主体成果,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可以免于鉴定。
2.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推广应用的可以免于鉴定。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等同类刊物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含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可以免于鉴定。
4.指令课题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5.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中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按课题鉴定结题要求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免于鉴定的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
四、鉴定方式
1.成果鉴定分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形式进行。个别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标准》,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3.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4.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鉴定组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及评定成果等级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上网公布信息。
5.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9人。课题组成员以及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内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五、鉴定标准
1.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
2.鉴定组织单位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优秀等级要严格控制。
六、鉴定程序
1.按规定必须进行成果鉴定或自愿要求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报送鉴定材料5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1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3套。
2.鉴定组织单位根据课题要求组织鉴定,鉴定结果汇总后向有关课题负责人反馈信息,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3.公示一个月内无异议,鉴定组织单位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同时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寄发《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单位应留存课题结题复印件。
3.经专家鉴定,课题研究任务没有完成,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还要追回所拨经费。
4.未结题者,不得参加下一轮课题申报。
七、经费保障
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每项课题800元。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八、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参照此细则执行。
九、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5月开始实施。由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