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规办字[201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立项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提高课题管理水平、提升课题研究质量,按照全国规划办要求,就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与材料要求
1.省课题结项分三个步骤:一是提交结项申请书;二是由获批的结项申请书确定的3位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三是提交结项材料。
2.结项材料包括:获批的结项申请书,3位专家鉴定意见,结项审批书3份,结项报告及简介各1份。
3.结项申请书推荐的3位鉴定专家,本单位至多一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副高以上职称,且主持过国家或省社科规划课题;二是研究学科及方向与本课题紧密相关,并须注明本人研究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成果。
4.专家鉴定意见,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该成果是否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方针政策。二是该成果是否有学术剽窃行为。三是该成果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四是该成果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五是该成果的欠缺、不足及具体的修改建议。
5.结项报告不得少于一万字,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所研究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及当前学术研究情况。二是目前实践进程及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是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结项报告简介控制在两千字左右。
6.结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表,须从黄河新闻网理论频道下载,不得随意变动格式。
二、基本职责及责任追究
1.科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专家鉴定意见和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一是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问题或其他不宜公开出版的内容。二是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是否属实。三是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与项目研究主题有无直接联系,信息是否属实。四是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五是经费使用是否属实合理。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职的科研管理部门和鉴定专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项目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