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二、承办处室:基础研究处
三、办事责任人:( A 角:高莉、 B 角:卜金元)
四、办事依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晋科基发 [2005]66 号)
五、办事条件:
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 、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部门重点实验室。
2 、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特色,已经在某一学科分支前沿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在较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关系到我省乃至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能提出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
3 、实验室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必须具有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领导班子和研究人员能密切配合,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实验室要具有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能力。
4 、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必备仪器设备、实验室使用面积和科研经费要达到应有的规模,在国内同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
5 、依托单位必须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对外开放所需经费。
六、办事时限:全年受理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计划申报。达到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条件的实验室,在专家组评审验收通过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支撑材料(包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实验室领衔科学家;实验室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各种奖励;实验室人才培养情况;实验室投入情况;实验室的设备水平以及实验室对我省经济科技的作用等)
3 、依托单位关于申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报告
4 、关于申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筹)的报告(主管部门)
5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汇编
6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7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草稿)
八、申请书范本:(见附件一、二、)
九、办事流程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