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实验室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省工程实验室是山西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围绕国家及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行业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是:
围绕国家、省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发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指导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下达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三)负责实验室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四)组织省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五)推荐符合条件的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
第八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是省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市或所属单位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
(二)做好省工程实验室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后省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并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所属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主要负责:
(一)申报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省工程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研发任务,为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保证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拟建设的省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四)具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符合国家及省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拟申请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一式4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批复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 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并根据工程实验室建设进度下达投资。省级工程实验室升级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省发展改革委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实验室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山西省××工程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组建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需要调整的,应逐级报告。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实验室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预备期内,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实反映工程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工程实验室完成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主管部门报来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对逾期一年仍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要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投资、撤销工程实验室(筹)命名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实验室竣工审核合格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定为“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 省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申报单位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省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省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查、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市(部门)所属工程实验室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 省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估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每两年对省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运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依托单位对省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
第二十四条 评估程序:
(一)省工程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于评价年12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省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评价年12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工程实验室进行实地考查,并结合上报材料进行核查与评估;
(四)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和发布省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其省工程实验室命名。
第二十六条 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暂停安排投资、追回省投资、暂停受理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直至撤销省工程实验室等措施。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省安排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安排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他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3.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
2.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省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省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省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省发展改革委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服务与市场风险
3.其他风险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三、附件
1.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2.工程实验室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主管部门意见
5.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
1.建筑安装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文档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仪器设备的调试、联机运转情况
3.配套条件
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
四、财务决算
1.资金到位情况
2.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3.科研经费
4.流动资金
5.投资效果评价
6.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7.其他
五、运行机制
1.组织机构
2.规章制度
3.管理与运行机制
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
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
1.科研开发
2.合作关系
3.技术成果及应用
七、近中期任务与目标
1.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2.近期发展战略
3.中远期发展计划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附件3
山西省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工程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1.工程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工程实验室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工程实验室的建设情况
1、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工程实验室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
三、工程实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
1.承担研发、试验及成果工程化的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突破情况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工程实验室对行业发展的贡献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1.工程实验室治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
2.工程实验室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工程实验室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实验室的经营和效益
1.工程实验室年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工程实验室年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情况和年利税情况
3.工程实验室经营风险和存在困难
六、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
1.其他需要说明的工程实验室情况
2.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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